- 公家機關不得採購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
- 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應立即停止與公務環境介接,並盡速完成汰換。
- 公務用之資通設備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 個人資通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 已使用或採購之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 如屬公告招標案件請於財物或勞務明細表『注意事項』中註明相關規定。
- 透過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要求對外出租場域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 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 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
- 軟體:資通系統,如應用軟體、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客製化套裝軟體、APP及電腦作業系統等。
- 硬體:包括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設備,如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伺服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行動電話機、網路通訊設備(如網路交換器、無線網路分享器等)、無人機、虛擬實境設備、影像攝錄設備、印表機、投影機、可攜式設備、物聯網設備、網路儲存伺服器、隨身硬碟、隨身碟、感測器等。
- 服務:資通服務,如客服服務及軟硬體資產維護服務等。
- 行政院未提供相關設備清單(詳如下方常見問題),大陸品牌眾多以下廠牌僅供參考,公務機關環境常見大陸品牌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如遇無法判斷者,建議請廠商提供證明或上網搜尋該品牌資訊),目前已知但不僅限於以下之大陸廠牌(排序方式由A→Z):
硬體
道通智能(Autel Robotics) | 嵐鋒創視(Arashi Vision) |
成者科技(CZUR) | 文石(BOOX) |
大疆(DJI) | 大華(Dahua) |
高巨創新(EMO) | 福斯康姆(Foscam) |
海康威視(Hikvision) | 海信(Hisense) |
華為(Huawei) | 海能達(Hytera) |
小米(MI) | 魅族(MEIZU) |
水星網路(Mercusys) | 努比亞(Nubia) |
歐家控股(OPPO) | 一加(OnePlus) |
機智連接科技(Plaud) | 真我(REALME) |
芯國際(SMIC) | SUGAR |
普聯(TP-Link) | 騰達(Tenda) |
華星(TCL) | TOTOLINK |
vivo | 中興通訊(ZTE) |
軟體及服務
華為(HiSuite) | 上海互盾信息科技(ImageConverter) |
廈門美圖網科技(美图秀秀) | 深圳市臉萌科技(剪映专业版) |
北大方正电子(字加字体管理工具) | 北京度友科技(百度网盘) |
迅雷网络技术(光影魔术手) | 迅雷网络技术(光影看图) |
阿里巴巴(阿里旺旺) | 阿里巴巴(Alipay 支付寶) |
秦皇岛易数科技(易数一键还原) | 腾讯科技(WeChat) |
腾讯科技(微信) | 零与壹软件(影音先锋) |
双飞燕(辦公飛梭高效軟體) |
常見問題
Q:有關「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是否會提供相關清單?此外,在未公布清單前是否有相關參考作法 ?
A:
一、考量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由主管機關核定廠商清單效益有限,後續將由主管機關透過跨部會協調平臺與各機關溝通,推動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限制使用事宜 。
二、現階段係請各公務機關依本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大陸廠牌:指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年 12月 20日工程企字第 1070050131號函所稱「大陸地區廠商」,至於「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原則非屬上述範圍,惟各機關於辦理採購案時,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應確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
- 陸籍人士:指委外廠商執行標案之團隊成員,其現行國籍不得為中國大陸國籍 。另,針對多重國籍部分,如其一國籍屬中國大陸國籍亦屬限制範圍 ;此外,針對香港國籍及澳門國籍人士非屬上述限制範圍 。
- 考量實務執行問題,現行僅限制其最終資通訊產品不可為大陸廠牌,暫未限制大陸廠牌零組件。
- 各機關辦理資通訊相關採購,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採購文件中評估限制委外廠商及其分包廠商不得提供大陸地區廠商所生產或製造零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