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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規定,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應考量受託者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委外項目之性質及資通安全需求,選任適當之受託者,並監督其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為協助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委外辦理相關作業,補充說明委託機關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選任或監督受託者之相關行政流程及應注意事項,特訂定本措施。
對象:本校教職員說明:辦理資通系統委外新建置或資通系統委外維護作業時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
申請方式:紙本,辦理招標案時檢附以下表單
所需表單下載:
| 委外新建置 | 委外維護 |
|---|---|
| IMS-P-014-02 資通系統安全等級評估表 | 資訊採購委外廠商資通安全規範切結書 |
| 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查核表(普、中、高級) | |
| 資訊採購委外廠商資通安全規範切結書 | |
| 資通系統建置_招標廠商估價單_項目參考 |